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宝安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和长期准备,拟定了《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在征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意见并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2009年10月16日,区政府四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定并通过了该《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区政府设立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获得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的辖区企事业单位,宝安区政府再次给予一半的资助。在此基础上,针对辖区特点,区政府新增加了对企事业单位派人员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等标准化活动进行补贴。
该《管理办法》的施行,必将极大地推动辖区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掌握标准“话语权”,抢占行业“制高点”,从而推动辖区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